
评审意见回馈,通知申请者。申请者根据评审意见填报课题计划任务书,与实验室签订合同,正式列为本
1.申报人承担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未结题的,原则上应完成项目结题后方可申报。
3.凡接受实验室基金资助的项目,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。发表论文、申请专利、申报各类成果和奖励,成果申报和论文发表时的单位署名必须为本实验室中/英文全称,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单位署名应采用双署名(即将本实验室列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所属单位)。
邮寄地址: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,宁德师范学院,周晨老师收(联系电话:),邮编:352100。